关于发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时间:2021-01-06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点击: 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HJ 442.1-2020) 二、《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 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HJ 442.2-2020) 三、《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三部分 近岸海域水质监测》(HJ 442.3-2020) 四、《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HJ 442.4-2020) 五、《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五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质量监测》(HJ 442.5-2020) 六、《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六部分 近岸海域生物监测》(HJ 442.6-2020) 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七部分 入海河流监测》(HJ 442.7-2020) 八、《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响监测》(HJ 442.8-2020) 九、《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九部分 近岸海域应急与专题监测》(HJ 442.9-2020) 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十部分 评价及报告》(HJ 442.10-2020)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 442-2008)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16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2/t20201222_814170.html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2/t20201222_814170.html
最新动态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
- 2浦城县委书记周永和调研督导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问题整改落实
- 3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郭海阳调研宁德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
- 4福建省与周边省份签订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合作协议
- 5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北京航峰中天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退出社会
- 6关于发布《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一部分 总则》等10项国家
- 7关于征求《气态制冷剂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3项
- 8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污染物(SO2、NO、NO2、CO、CO2)
- 9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甲基汞和乙基汞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
- 10关于征求《水质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2项国家环境